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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025-08-05 09:03 任婷婷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经管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经管实验中心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实验室是指经管实验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实验场所。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人;

实验人员:从事实验的在校学生、教职工;

参观人员:不直接从事实验的参观人员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中心各实验室须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二章 安全准入要求

    第四条 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并与经管实验中心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第五条 在校生依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要求,应完成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并在线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实验指导教师需通过中心的安全培训,讲解相关注意事项后,方可获得准入资格。

第七条 参观人员需通过中心的安全培训,讲解相关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观。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

    第八条 中心负责人责任:负责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整体部署,督促与检查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组织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九条 中心安全员责任:负责协助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实验室防盗、防火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做好安全记录。

第十条 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责任:负责每日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以及卫生清洁,切实做到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每天离开实验室时,电源断电,人走灯关。

第十一条 实验人员安全责任:实验人员应遵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指导教师守则》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实验守则》。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学校和经管实验中心制定的有关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等相关活动,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十三条 做好实验室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课前、课中、课后实验室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具体工作如下:课前,做好实验各项准备工作;课中巡视,检查学生是否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安全用电,是否存在私接电源现象;课后检查仪器设备,切断水电,关闭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做到“三懂三会”。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熟悉中心内所负责实验室设备配置及其性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实训操作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和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人员。

第十五条 开展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心规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所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检查所有仪器电源、电闸以及导线,发现漏电要及时维修,要检查各实验室用电设备是否超负荷使用,以防发生火灾。

第五章 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

出现异常情况,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经管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确保及时得到处理。

实验室事故必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责任人和涉及人员应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进入经管实验中心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实验操作、处罚或追责。

本制度由经管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5年3月21日

                                          经管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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