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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条例
2018-05-16 18:54   审核人: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学校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是衡量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标志。

3、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

4、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必须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二、任务

1、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实验室要编写出实验课所需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完善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承担科研任务中的实验研究工作,完善和提高实验技术、实验环境、实验条件。

2、制定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人员实施建设计划。

3、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4、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要最大限度地实现校内资源共享,提高其使用效率。

5、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三、体制

1、学校由教学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室建设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4)主管全校仪器设备材料化学危险品等物质,进行投资效益分析,提高使用效率。

(5)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与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定编、设岗、培训、考核及职务评聘工作。

2、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校级实验室设主任一名,由校长聘任,各学院课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一名学院副院长主管此项工作。

3、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

(5)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6)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四、实验室的设置与建设

1、实验室的设置由学校统一规划,新建、调整与撤消实验室,必须由院(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实验室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程序管理。

2、申请新建的实验室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任务;

(2)提交新实验室的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实验室的功能,需开设的实验项目名称,实验项目涉及的课程名称,专业学生人数等;

(3)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及环境设施;

(4)有实验教材建设计划安排(要求落实到人);

(5)有合格的实验教师队伍,每个实验室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一人。

3、实验室的建设。经学校批准设置的实验室,应制定出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由学校预算会论证,分配经费指标,最终经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验室的环境建设方案,包括实验室的照明、通风、水路、电路、管道的设计图纸。

(2)制定出完整的实验教材建设计划,包括时间进度计划。

(3)详细列出实验项目名称,涉及的专业和课程。

(4)制定出时间进度表,明确实验室建设责任人、参与人及每个人的工作量学时数。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建设计划,包括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产地和生产厂家等。

4、实验室的验收。实验室建设完成后,由立项单位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工作的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过程如下:

(1)实验室建设单位向验收小组提交立项的论证材料、批复文件等原始资料。

(2)实验室建设单位向验收小组提交实验室所在院(部、中心)作的技术验收报告,报告上加盖公章。

(3)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实验设备、实验教材和实验室功能。

(4)全部验收合格的实验室,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对未能如期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由实验室建设责任人做出书面解释,由验收小组研究处理。

五、管理

1、认真贯彻国家教委颁发的基础课及技术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标准,除按国家要求进行定期评估外,学校要经常检查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2、建立对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实验室基本条件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实验室的管理状况,实验室的各种文档资料保管及收集情况。

3、实验室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聘任、晋级的必要条件。

5、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耐用品、化学危险品等物资管理,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关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采购与付款管理办法》(东秦校字[2002]17号文件)、《教学、科研、产业、办公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东秦[1998]44号文件)、《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东秦[1999]49号文件)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东秦校字[2009]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

1、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

2、实验室主任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副高职以上的人员担任。

3、实验教师及其实验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备课,做好课前的仪器设备与实验材料等各种准备工作。对于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指导教师要试做,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试讲、试做。

4、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课的考核工作,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及时填写实验室的各种记录。对因故缺课和实验不及格者,要提供补做机会。

5、在开课前,要向学生讲明实验规则,保证实验课秩序。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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